阿尔及利亚1971年土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1页(451字)

阿尔及利亚1971年11月8日颁布《土地革命宪章》和《土地革命法令》。这些法律文件主要内容:(1)限制大土地所有者占地数量。政府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别,规定每一农户只能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超过规定限额的土地收归国有。(2)没收城市资产阶级及其他在城市有职业的各类人员在农村拥有的耕地。这些人在农村拥有数量不等的土地,雇人耕种,收取地租。根据规定,这类人拥有的水浇地限额为0.5公顷,旱地为5公顷,多余的土地由国家没收。(3)把宗教、村社、公有土地收归国有。(4)地主上缴的限额以外的土地和城市资产阶级被没收的土地,由政府参照土地税,分15年用公债进行赎买。(5)农民因无力耕种而放弃的土地,国家也予以没收,但原土地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可获得土地利润的1/5。(6)根据无地和少地农民的申请,国家把没收的土地按人口和土地质量无偿进行分配。分得土地的农民必须组成合作社,集体耕种。同时,鼓励其他个体农户也按自愿原则组成合作社。(7)取消“五分制”等封建租佃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