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旅游停车占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5页(271字)

法国《城市化法典》第3卷规定:(1)在拥有被公布或被批准的占地规划的市镇,可依据法令规定的方式、条件和期限治理旅游拖车停车场;(2)在省长划定为具有可预见性天然或技术风险的地区,主管治理旅游拖车停车场的部门,在听取土地主人和经营者意见后,可制订有关通报信息、发出警报和撤退的规定和实施期限;(3)规定期限届满后,主管部门发现未遵守规定的,可以下令关闭场地,撤退人员;(4)主管部门不尽其责,在发出催告仍无结果的,省长可以代替此部门行事;(5)征求最高法院意见后,有关部门可依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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