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建筑用地拆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5页(275字)
法国《城市化法典》第3卷规定:(1)在已被公布或被批准的占地规划划定的区域内,拆除任何用途的建筑均需预先获得拆除许可证,无论公立单位、公营机构、国家、大区、省和市镇的公用事业部门的特许权获得者和私人一律履行此义务;(2)应对拥有被公布或被批准的占地规划的市镇,应对拆除建筑物方式、条件和期限分别作出明确的法令规定;(3)任何违反为执行拆除许可证附带的强制性规定者和未履行强制性义务者一律被处以2000至50万法郎的民事罚款;(4)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在6个月期限内将现场恢复原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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