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土地征用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54页(190字)

为解决公共事业用地问题,日本国会于1951年制定了《土地征用法》。根据《土地征用法》规定,重要的公用事业都可以运用土地征用制度,如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公园建设,根据河川法进行的堤防等建设,根据港湾法进行的港湾建造等。日本土地大部分为私人所有,涉及了为公共目的的征用私有土地的方法和赔偿问题,成为《土地征用法》的主要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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