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土地征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54页(262字)

日本1951年6月9日颁布、1999年修改执行《土地征用法》,共12章146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规定公益事业需要征用或者使用土地时的条件、程序和效果,以及对于损失的赔偿,从而调整公益事业的发展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使国土得到恰当、合理的利用。第2条规定,需要向公益事业提供用地时,如果将该土地提供给该事业使用,能够使土地的利用达到既恰当又合理,就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对该土地进行征用或者使用。第3条规定,可以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公益事业,必须符合本法规定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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