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建设用地划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64页(176字)

保加利亚1977年《耕地和牧场保护法》第7条规定,在居民点和工业区范围内的耕地和牧场上的由部长会议决定兴建的工业和其他较大项目的建设用地,须经土地委员会同意划定。第12条规定,设计、建设和改建输电线、电话电报线及其他设施,要符合国土整治和土地整治规划以及机械化耕作、人工降雨灌溉和使用农用飞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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