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土地估价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69页(554字)
英国于19世纪颁布了《估价师法》,对土地估价人员的认证及管理作出规定。1909年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成立了集中统一的地产估价机构——地产估价局。目前该局隶属于财政部的国内税收总局。根据有关法令规定,地产估价局对下属分局和地方局实行垂直领导,主要任务是为征税进行不动产估价和为政府、公共部门及地方提供估价方面服务。地产估价局不从事中介服务性的地价评估,其经费由中央政府全额拨付。1990年政府规定,从1990年起必须每5年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地产税收估价。为此,全国采取统一的估价基期和评估方法。还规定,地产税收估价结果,要通知产权人。产权人有异议的,可请私人估价机构评估后与地产估价局交涉,直至上诉到法庭裁决。根据英国法律规定,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可由具有地产估价资格的私营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具体评估可受用户委托进行。地产估价收费标准原由皇家测量师学会制定,现在主要由评估机构与用户协商,一般为估价值的0.25%。英国土地估价人员统称“测量师”,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是惟一有权授予“测量师”资格的单位。按估价法律规定,皇家测量师学会应每年向部分会员发出会员调查表。会员必须如实填写寄回,学会根据情况向会员提出建议。违反规定者,学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登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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