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地租赁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70页(227字)

20世纪80年代,韩国为实现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通过农地使用权流转,合理利用农地,提高农业生产率。1986年末,韩国颁布了《农地租赁借管理法》,规定了农地租赁借等管理方面的事项,从而保护农地租赁借契约当事者的权益,促进了农家生活水平提高和农业经济发展。该法由26条组成。该法所称“租赁借”,系指农地的所有者从事农耕的对方约定,让从事农耕的对方使用其土地,以取得收益,而对方对此支付租金,从而成立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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