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土地出租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88页(278字)
埃及《土地改革法》对土地承租者与土地出租者之间的关系作出规定:(1)土地只准租给耕种土地的本人。(2)农耕地的租金不得高于其本身土地税的7倍;实物地租在扣除一切开支后,土地出租者所得不应超过土地实际收益的一半。(3)凡违反规定向土地承租人索取过多租金的土地出租者,或故意造成农业设备严重损坏或农作物大量减产的土地承租者,将受到3个月以内拘禁和200埃及镑以内的罚款。(4)土地的出租一期不得少于3年。(5)土地出租合同,必须采取文字形式,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该法还对获取对地租最高限额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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