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萨摩亚土地转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94页(177字)
西萨摩亚1962年《宪法》第102条规定,任何人欲将传统地或该地所属的任何权益做任何转让或处置,不论是用出售、抵押方式或用其他方式,均为不合法或不适宜。即使其死亡或破产时,传统地及其中的任何权益用来兑现法律或作为抵偿债务之财产,也为不合法或不适宜。但议会法案可批准因公务等需要,征用传统地及其所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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