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1990年土地税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03页(300字)
韩国于1990年12月公布《土地超过所得税法》,从199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法律规定,为了扩大土地公有的新概念,决定开征土地超过所得税。凡在6大城市中超过60坪(约200平方米),其他城市超过80坪(约264平方米)的土地,如果超过2年以上仍未按城市规划修建建筑物者即为征税对象。高尔夫球场、牧场等用地,如不设立法人进行开发经营者,也为征税对象。对超过正常地价上升率而获得的地价上升利益,可按50%收税。每3年核定一次。凡一年内的地价上升率超过正常地价上升率的1.5倍,则每年核定一次。地价上升率以公示地价为基准,依据国税厅公布的基准地价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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