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土地局国土事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7页(228字)

日本《国土厅设置法》第6条规定,土地局掌管下列事务:(1)规划、制定和推进关于地价政策及其他土地综合性而且基本的政策。(2)关于不动产评价的法律、地价公示法及关于不动产鉴定士特例考试及不动产鉴定士补特例考试的法律的施行。(3)关于根据本法所列法律(包括根据这些法律制定的命令)就属于内阁总理大臣权限的事项进行辅佐。(4)与前述各项事务的实施相关联,关于必要的调查研究以及统计及其他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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