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城市圈整备局国土事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7页(380字)

日本《国土厅设置法》第7条规定,大城市圈整备局掌管下列事务:(1)规划、制定和推进关于改善人口和产业过度集中的大城市机能的综合性而且基本的政策。(2)对关于首都圈整备计划、京畿圈整备计划及中部圈开发整备计划实施的事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推进其实施。(3)对综合性地有计划实施的开发整备的大规模事业,进行有关行政机关事务的调整。(4)关于首都圈近郊整备地带及整备城市开发区域的法律以及关于京畿圈近郊整备区域和城市开发区域的整备与开发的法律施行。(5)关于限制首都圈现有市街地工业的法律及关于限制京畿圈现有城市区域工厂的法律的施行。(6)关于根据本法所列法律(包括根据这些法律制定的命令)就属于内阁总理大臣权限的事项进行辅佐。(7)与实施前列各号的事务相关联,关于必要的调查研究以及统计及其他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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