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土利用计划地方审查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7页(458字)

日本1990年《国土利用计划法》第39条规定:(1)都道府县中设置土地利用审查会。(2)土地利用审查会依据本法规定,对于属于本权限的事项进行处理。(3)土地利用审查会由7名委员组成。(4)委员从对土地利用、地价,以及其他土地相关事项具有丰富经验和知识,能够对公共福利做出公正判断的人士中挑选,由都道府县知事取得都道府县议会的同意后进行任命。(5)符合以下各项情况之一的人,不能成为委员:因身心健康被禁止治理财产者,或者准禁止治理财产者,以及破产后尚未恢复权利的人;被处以拘留以上的刑罚,其执行尚未结束,或者其执行未被解除的人。(6)委员发生前款各项之一的情况时,都道府县知事必须解除该委员的职务。(7)委员发生以下各项之一的情况时,都道府县知事取得都道府县议会的同意以后,可以解除该委员的职务:确认其身心失去健康,无法履行职务;确认其违背职责义务,或者有其他有失委员形象的非法行为。(8)委员不能将与自己或者父子、夫妇、兄弟等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件,提到议事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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