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土利用计划地方审议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7页(207字)

日本1990年《国土利用计划法》第38条规定:(1)都道府县中设置国土利用计划的地方审议会。(2)国土利用计划地方审议会依据本法规定,除对于本权限内的事项进行调查审议外,还要根据都道府县知事提出的咨询,调查审议该都道府县区域中,有关国土利用的基本事项,以及有关土地利用的其他重要事项。(3)国土利用计划地方审议会在组织和运作上的必要事项,通过都道府县的条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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