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土调查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8页(365字)

日本《国土调查法》第6章罚则中规定:(1)凡是违反标志保护的规定的,处以2年以下的劳役或5万元以下的罚金。(2)凡是隐瞒国土调查成果的真实情况而又有欺骗行为的,或过去、现在正在从事国土调查的,将国土调查之际了解的属于他人的秘密事项泄露给别人、或窃取秘密的,处以1年以下的劳役或3万元以下的罚金。(3)凡是违反下列条件之一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金:妨碍国土调查的实施的;在要求提出报告或资料时,拒绝提出报告或资料,或所提出的报告记载虚伪,或所提出的资料虚伪的;拒绝国土调查实施者进入调查或妨碍调查的;拒绝国土调查实施者要求有关土地所有者、利害关系人和代理人出席现场的;违反有关土地的暂时限制使用、或拒绝和妨碍暂时使用土地、工程设施或树木的;拒绝采取试验材料,或妨碍采集试验材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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