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地籍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61页(275字)

委内瑞拉《土地改革法》规定:(1)土地注册事务应由全国水土地籍册办事处承担;(2)地籍册将按市建立,所有荒地、公地、公共单位土地、村社土地、私人土地都必须建立地籍册;(3)地籍测量可按全国测量局使用的技术准则进行;(4)所有当局和公共官员、农村不动产所有主和其他公民都有义务为地籍册的制作提供有效合作。不履行义务的官员将立即被撤职,其他人将分别课以1000到1万玻利瓦尔的罚金;(5)设立农村土地所有权花名册,并保存在全国水土地籍册办事处;土地所有主应在辖区注册办事处确定的1年期限内进行土地注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