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78页(375字)

1925年7月10日,中国共产党等发布《中共中央、青年团中央告“五卅”运动中为民族自由奋斗的民众》,提出:限定享有田地之最高额,大地主逾额之田地颁给贫农及无田地之农民,限定田租之最高额,佃户所出田租须尽量减低,并禁止预征钱粮。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扩大执行委员会决议提出“耕地农有”的口号。还提出,应当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同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告农民书》,提出:解除农民的困苦,根本是要实行耕地农有的办法,谁耕种的田地归谁自己所有,不向地东缴纳租课;废止盐税和厘金。还提出,其实施前提条件是,革命的工农等平民取得政权,才能够没收军阀、官僚、寺院、大地东的田地,归耕地的农民所有。就是要以国家政权采取“剥夺剥夺者”的手段,无代价地没收地主官僚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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