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77页(334字)

1924年11月,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共中央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重申:规定最高限度的租额,取消田赋正额以外的附加捐及陋规,谋农产品和他种生活必需的工业品价格之均衡,促成职业的组织(农民协会)及武装自卫的组织,这都是农民目前急迫的要求;废止一切厘金、牙税,废除盐税米税,以裕平民生计。同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帮助下,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进行改组。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规定:严定田赋地税之法定额,禁止一切额外征收,如厘金等类,当一切废除之;清查户口,整理耕地,调查粮食之产销,以谋民食之均足;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同年6月24日,国民党公布经孙中山批准的《农民协会章程》,使农民协会取得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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