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规划图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09页(202字)

香港《城镇规划法》规定,在本条例开始之前所准备的土地规划草案,不管有无市政会行政长官的批准,规划局对其所包含或附有的图表、图说、注解或说明材料可以修改,或可以用规划局认为合适的其他图表、图说、注中说明材料来代替,以消除其含糊不清之处,但对此应使其得到公众审查,并在公报上发出可供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的通告。谁都不能反对规划局按本条款所述对其作出修改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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