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无主土地公开招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24页(260字)

澳门1971年11月20日颁布《空地用公开招标方式批给章程》,共4章31条。1991年10月15日修订。其中第1章第1条规定,本地区无主土地之批出须经公开招标之程序,但法律容许对土地之批出免除公开招标且该免除为批出实体决定者,不在此限。第2条规定,公开招标有下列方式:(1)明喊;(2)暗票。第3条规定,经公开招标而由土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批给地段通常认为临时性,须经当局予以肯定的批示后,方为决定性。第4条规定,当局如认为本地区之利益适宜时得不作出确定之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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