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26页(861字)

台湾当局重视土地法规建设。其立法主要包括:(1)土地基本法方面,主要有《土地法》(1930年制定,1946年、1955年、1975年、1989年修正)、《土地法施行办法》(1930年制定,1946年修正)。(2)土地登记法规方面,主要有《土地登记规则》(1946年制定,1980年修正)、《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管理办法》(1980年制定)。(3)土地估价法规方面,主要有《地价调查估计规则》(1946年制定,1954年、1977年修正)、《土地建筑改良物估价规则》(1946年制定)、《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不动产评价委员会组织规程》、《不动产评价实施办法》。(4)土地税收法规方面,主要有《土地税法》(1977年制定,1979年修正)、《土地税法施行细则》、《土地税减免规则》、《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房屋税条例》。(5)公有土地管理法规方面,主要有《公有土地划分原则》(1948年制定)、《公有畸零地处理原则》(1978年制定,1980年修正)。(6)土地改革法规方面,主要有《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1950年制定,1954年、1983年修正)、《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1953年制定、1954年修正)、《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台湾省施行细则》(1953年制定,1954年修正)、《台湾省实施耕者有其田保护自耕农办法》(1960年制定,1974年修正)、《平均地权条例》(1954年制定,1958年、1964年、1968年、1972年、1977年、1980年、1986年修正)、《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1977年公布施行、1979年、1980年、1984年修正)。(7)土地规划法规方面,主要有《都市计划法》(1939年制定、1964年、1973年修正)、《农地重划条例》(1980年制定)。(8)土地开发利用法规方面,主要有《山坡地开发建设管理办法》(1983年制定)、《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1976年制定)、《海浦地开发管理办法》(1983年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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