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际水域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57页(434字)
重要立法包括:(1)湄公河委员会协议。湄公河发源于中国,在中国境内称澜沧江,流经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注入南中国海。1957年,在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亚洲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支持下,成立湄公河委员会或称下湄公河流域研究协调委员会。根据协议规定,委员会由沿岸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各派一名全权代表组成。其任务是负责湄公河流域的综合开发,包括干流和支流的水力发电、灌溉、渔业、防洪、排水、航运改善、流域管理、供水和有关的开发。四个成员国都另设自己的国家湄公河委员会。1977年湄公河委员会改组为临时湄公河委员会,由老挝、泰国和越南三国组成。根据新的协议规定,委员会经费,部分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供,部分由提供服务的合作国家或机构提供,部分由会员国提供。(2)1962年,马来西亚柔佛州和新加坡政府签订由马来西亚向新加坡输送水的协议。(3)马来西亚与泰国商签两国边界地区共享可洛克河流域水资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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