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70页(302字)

沙特阿拉伯曾沦为奥托曼帝国的行省。在奥托曼帝国统治下,曾制定了《麦捷尔法典》,其中包括关于水资源的使用条款。奥托曼帝国崩溃后,英国殖民者入侵,又制定了一些新的水法律、法令,其中主要规定:所有的水属于国王所有;重新确认水权,建立水管部门;建立水册登记制度;将包括灌溉用水在内的所有用水置于政府控制之下。根据有关法律授权,国家农业和水部负责水保存、水资源开发和供水。国家水委员会负责制定总的用水政策。海水淡化由海水淡化公司负责。灌溉排水局是独立的政府机构,负责供应农业用水,为农场农业发展服务。城市和农村事务部配合公共工程部负责饮用水系统设施的管理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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