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体契约种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74页(260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使用水体的契约分为以下几类:(1)水体长期使用契约;(2)水体短期使用契约;(3)确定私人水役权的契约。俄罗斯联邦州级执行权力机构与用水户签订的一般是长期的使用水体契约,或以用水许可证为基础签订短期使用水体契约。划定私人水役权的契约,一般是由用水户与限制水体使用权对其有利的人来签订。一旦水体使用契约由经国家专门授权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机构登记入册以后,水体使用契约即被认为已签署完结。不符合本水法要求的水体使用契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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