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2页(197字)

尼日利亚原为英联邦成员国,国家的水管理立法主要来源于英国的普通法。根据水法律规定,水属于公有,沿岸土地所有者有权合理使用河水。1963年建立共和国后,于1978年颁布新《宪法》。根据宪法和水法律规定,联邦水资源部负责全国水资源开发,还负责北方几个州的灌溉工程管理。此外,根据法律授权,各州都成立了水管理局,由联邦水资源部协调各州水管理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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