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汲水权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01页(351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27节第1条规定,根据本法本章关于许可证的规定,除了由据本节以下各条规定有权提出许可证申请者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将被采纳外,凡其他任何人据本法规定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将一概不予考虑。第2条规定,若为从内陆水中汲水,则只有就其拟汲水地而言有下述两种地位之一的人,才有权提出此类申请:(1)系该内陆水周围的土地的占有人;(2)该河流管理局确信,该人已或在该许可证生效时将拥有该土地上的利益。第3条规定,若为从地下水层汲水,则只有他是组成该地下水层土地的占有人,才有权提出此类申请。第4条规定,凡在本节中提及所规定的土地占有人处,包括该河流管理局确信的那些已为了获得所述土地上的权益开始活动、且若他获得了此权益则便成为该土地占有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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