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土地用水使用权使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05页(490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拥有进入符合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土地的权力,以便他有可能对有关水利工程进行修建、改建、改换、检查、观测、修理或运作。(2)本章所述的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可以用适当形式或按其他某一有效法律:从属于土地使用权范畴的土地上获取某些材料,或为水利工程建设、改建、更换、维护或修理而有合理需要的物资;对属于使用权范畴内土地上的和对合法享用使用权土地上的植被和其他障碍物,可以加以清除对从水利工程施工中挖出的土料和杂物,可以合理运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堆放在这类土地上;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水利工程的施工期内,应尽量合理使用属使用权范畴的土地。如有土地使用权的业主提出了书面要求,则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必需自费进行工作:照管和维护好使用权土地;修理和维护与使用权有关的水利工程;修理和维护与使用权相关的进场道路。(3)若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未能做好这一工作,则该土地业主可以自行安排适当工程而后从该持有者方面报销合理费用。(4)土地使用权结束后,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应尽可能合理地按照使用权的规定将土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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