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河川用水许可条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08页(252字)

日本《河川法》第40条规定,河川管理者在受理关于用水许可时,当提出使用意见的有关河川使用者由于与该申请有关的用水而使他们受到损失时,除了征得所有有关的河川使用者同意的情况外,若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不予以许可:(1)与该用水有关的关系的工程比有关的河川使用者的与该河川的使用有关系的工程有更大的效益时;(2)若设置为防止损失的必要设施认为并不妨碍有关的河川使用者对该河川的使用有关系的工程的实施时。建设大臣在受理符合许可时,必须事先听取河川审议会的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