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用水许可证条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10页(178字)

菲律宾1976年《水法》规定,所有签发的用水许可证均应遵循有效用水和正确的设计施工标准的条件,以及水咨询委员会提出的条款和条件。许可证上应当规定可以引用或者抽取的最大水量、最大的引水抽水流量、一年中可以引水抽水的具体时间、引水地点或水井位置、用水地点、可能的用水目的,以及水咨询委员会期望达到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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