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用水许可收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12页(333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57节第1条规定,凡持据本法规定颁发的汲水、贮水许可证者,在获此证时及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的每一年,应向该河流管理局缴5镑或当时该大臣为实施本条规定而颁发的命令中所规定数额的许可证费。第2条规定,前条之规定,像其适用于单纯的汲水许可证一样适用于据本法第37节第3条规定颁发的综合许可证。第3条规定,凡持据本法第36节规定而颁发的许可证者应向该河流管理局缴5镑或当时由该大臣为实施本条规定而颁发的命令中所规定数额的许可证费。本条之规定不适用于上条所述的综合许可证。第4条规定,若据该法颁发之许可证系为从地下水汲水以供除喷灌外的农业使用的许可证,则据本节第1条规定应缴的许可证费为该条规定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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