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用水许可申请继承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15页(198字)

1998年南非《水法》第51条规定:(1)主管当局在向各方面提供了听取意见的机会后,可以对许可证持有人与权利继承人之间,或不同的权利继承人之间在有关修改或调整许可证条款方面的相互冲突的要求进行裁决。(2)任何一个被授予用水许可证的人,他的权利继承人:可以根据有关许可证继续用水;并且应立即通知该继承权的主管当局为剩余期限调换许可证持有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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