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水开发水系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17页(225字)
日本《水资源开发促进法》对确定水资源开发水系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内阁总理大臣对于本法规定的地区,如认为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实施广泛的用水对策,可会同有关行政机关的长官,听取有关都道府县知事或水资源开发审议会的意见,为了确保该地区的供水,确定有必要促进合理开发和使用的水资源为水资源开发水系;内阁总理大臣在确定水资源开发水系时,必须经过内阁会议的决定;内阁总理大臣在确定水资源开发水系之后,应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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