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洪泛区土地使用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53页(455字)

美国《洪泛区管理条例》规定:(1)在行洪道内,下列土地使用方式是允许的,条件是它们不需要有建筑物、填筑材料或存放材料、或安装永久性设备,且不会对行洪道的行洪能力有不利影响:①农业用地,如一般的耕种、家畜放养、奶场、园艺作物、蔬菜种植、草皮种植、植树、野生作物收割,以及与此有关的正常加工工作。②工商业用地,如装卸区、停车场、机场简易跑道。③私营和公共旅游用地,如高尔夫球场、汽车驾驶教练场、射箭场、野餐场地、船舶下水滑道、游泳区、公园、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狩猎场、射击保护区、靶场、飞靶滑行场、打猎垂钓区、徒步行走区和骑场。④诸如草场、植物园、停车场和游戏活动场的用地。(2)在洪水干扰区内,下列土地使用方式是允许的:①在行洪道允许使用的所有土地使用方式。②第一层包括地下室的均建在防洪高程之上的居民区和其他建筑物。当采用填土加高时,对于特殊地区,其最终填土高程应不低于防洪高程,而且其范围应扩大超出在其上所建任何结构物或者建筑物的范围之外至少15英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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