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有河流分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57页(187字)

法国《国有河流和内河航运法典》第1卷第2编规定:(1)国有河流的类别依照河流可容纳的最高水位划定。(2)国有河流分类的政令也可被投诉。制定这些法令时遵照保留土地所有者的权利的原则。(3)遵照《国有河流和内河航运法典》中划分国有河流的标准由省长颁发政令确定。(4)江河出海口海洋的界限遵照1985年2月21日法令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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