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国家水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61页(192字)

荷兰1989年《水资源管理的法令》中规定,国家及省的计划分别包含国家控制下的地表水和省政府控制下的地表水。执行国家水管理计划是交通部和公共建筑工程部长、住房建筑部长、计划和环境部长的共同职责。国家控制下的水计划说明地表水使用目的、资源发展、利用、保护、实施和时限,并指出所需财政来源。此计划应至少4年内复审一次,并在官方报纸上公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