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水资源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05页(213字)

赞比亚水资源法律中对水资源保护作出许多规定,如对有害影响预防,赞比亚分别用自然资源保护条例和森林条例管理水的有害影响方面的事务。水利部长可要求占有者保护水路和控制洪水或者由该部自行解决。还规定了防止大面积水土流失和排水控制方面的法律措施。关于水污染控制,规定防止水污染是属于私人的和属于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关于建立保护区,规定政府应建立渔业和已有水资源保护的特别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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