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河流管理局设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7页(254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3节第1条规定,大臣们应在本法通过之后,尽快颁布组建《河流管理局》的命令。第4条规定,据本节规定组建的所有河流管理局:(1)在大臣们为本款所述之目的而颁发的命令中指定的日期起成立。(2)在大臣们为本款所述之目的而颁发的命令中指定的日期或以后某日起履行本法或据本法规定而制订的其他法令赋予它的或转交给它的职能。第6条规定,在本法中凡提及河流委员会辖区处均指在首次指定日前为了使各河流委员临时代行这些涉及土地排水的职能而指定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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