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河流管理局辖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7页(316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9节第1条规定,为使河流管理局能行使关于渔业的职能,各河流管理局的辖区应包括与该河流管理局辖区相接的、女王陛下的臣民们行使渔权的潮汐水和海洋的一部分,但除为实施本条规定外,河流管理局的辖区不包括这些潮汐水或海域。第2条规定,因贯彻上条规定而产生的诸问题,如为上述目的应属于河流管理局辖区的潮汐水和海域的界限,由农业、渔业和粮食部大臣决定,且他的决定为最终决定。第3条规定,为使河流管理局能行使关于河流防污染的职能,各河流管理局的辖区应包括此时适用据《1951年河流(防污染)法》制定的各种命令规定制订的命令管辖的、与该河流管理局辖区相接的潮汐水和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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