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家水资源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9页(360字)

法国水法律规定,国家级负责水资源管理的机构包括:(1)由内阁总理委派的负责自然和环境保护的部长负责协调全国水资源管理,该部长担任国家环境最高委员和全国水域委员会主席。(2)全国水域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由各种用户、市政委员和国家有关的国务秘书、各部的成员以同等数目的代表组成,其办事机构是常设秘书处。委员会负责全国水资源领域各部之间的协调和大规模水资源区域发展计划的全部供水和管理工作。(3)与水资源事务直接或间接的部际协作单位主要是,土地使用规划和区域性实施常设部际委员会、最高卫生保健委员会、最高等级委员会、最高渔业委员会。(4)其他公共工程和运输、农业、公共卫生和人口、内政、工业和科学发展、供应和住房部长按法律规定的直接或间接的特权负责水资源领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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