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流域机构水务会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1页(223字)
1985年《西班牙水法》规定:(1)流域机构水务会议的责任是将流域水文规划及相关修订内容通过西班牙公共工程与区划部报送中央政府。同样,水务会议还可以就流域的任何一般性问题,以及就改善公共水源的规划、开发和保护问题向中央政府作汇报。(2)当自治区的区界完全位于,或部分位于某一流域范围以内时,按照本法的规定,它们应有代表参加相应的水务会议,以便能够参与流域水文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履行会议决定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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