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流域领导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3页(331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在筹组流域管理机构时应使各方面受益人能够得到平衡的反映和分配,要向他们提供必要的运作技巧。领导层的一般成员可以由不同的用水户组合选举或推荐而后再由主管部长任命,水与森林部部长也可以自行任命一些成员。如有正当理由,部长还可以免去一些领导成员的任命。(2)流域管理机构领导层的成员应由部长任命,他在任命时必须使现有用水户、今后可能的用水户,地方政府和各省政府,以及各环境集团的利益都能得到考虑。(3)部长应负责召开流域机构领导层的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应由委员会的一个部门或一名委员主持。(4)只要有正当理由,部长可以免去流域机构的某一领导成员的职务,或免去它的主任或副主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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