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用水户协会组建指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42页(272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在与用水户协会咨商后,水与森林部部长可以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名由某人参加该协会。(2)用水户协会必须按本法的指示办事。(3)如果用水户协会在资金上有困难,或有管理不善等情况;对所有会员不能公平对待,或不能一视同仁地对待;未能公平地或一视同仁地吸收会员;妨碍部长或某一水管理机构按照本水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由于管理委员会或会员之间意见分歧,未能有效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未能遵守章程或本法规定;当协会变得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时,部长可以指示协会按他的要求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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