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水害预防罚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44页(284字)

韩国《风灾水害对策法》第7章罚则中规定:(1)违反本法有关承担灾害应急负担、执行防灾应急措施、实施防灾计划的规定的命令,或拒绝、妨碍、逃避处理者,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2万元以下罚款;(2)违反有关拆除设施、物件,采取保安措施的规定的命令者或拒绝、妨碍或逃避检查人员进入防灾物资保管实施检查的或不报告或作虚假报告的,或违反在防灾区间禁止或限制车辆运行的规定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3)违反本法有关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使用防灾信号和类似防灾信号的规定的或禁止或限制一般人员出入警戒区域的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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