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灌溉管理养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73页(202字)
1944年9月19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灌溉事业管理养护规则》。共6章19条。主要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机构,第3章管理,第4章养护,第5章奖惩,第6章附则。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凡兴办灌溉事业的机关,应在完工后负责管理养护,受各级水利主管机关的指导监督;灌溉区所征水费,应尽量先用于工程养护、偿还投资及管理养护机关的经费,或办理其他灌溉工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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