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土保持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89页(242字)

1991年5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该法由总则、预防、治理、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42条组成。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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