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业灌溉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94页(257字)

台湾当局根据《水利法》规定,于1957年制定了《灌溉事业管理规则》。1980年修订。该规则共9章51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引灌,第3章排水,第4章水质,第5章水库管理,第6章埤池与水路变更,第7章养护,第8章禁止事项及罚款,第9章附则。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灌溉事业,除多目标或具有特殊目标的设施,由政府设立或指定机构管理外,其余灌溉事业,由兴办灌溉事业人员呈报主管机关设置管理机关管理。兴办灌溉事业人,应具备事业计划书、组织章程,报主管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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