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石门水库多目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1页(210字)

台湾当局为执行石门水库灌溉、发电、给水、防洪等任务,于1977年制定《石门水库多目标运用规则》。该规则由总则、灌溉运用、发电运用、给水运用和附则等6章25条组成。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水库运用,应协调各功能需要,以取得综合效益,并以年用法为基准,即自每年洪水期后,蓄水满库,经一年蓄放,至次年洪水期后复归满库为止。水库在正常运用下,水库水位应保持在规线上限与下限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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