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来水设备施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10页(194字)
台湾《自来水用水设备标准》第4章施工中规定,埋在地下用户管线,与埋设在地下或地面的排水或污水管渠沟,其水平距离不得少于3公尺,并须以未经掘动或压实的泥土隔离;用户管线应尽量作直线配管;用水设备不得与电线、电缆、煤气管、油管相接触;用水设备不得置于或使其可能浸于污秽或被污染的物质或液体中;配水管上下不同用户的分水栓间隔应在30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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