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来水设备设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9页(180字)

台湾《自来水用水设备标准》第2章设计中,对用户管线设计、卫生设备使用水量、进水管及受水管的口径、装设水阀等标准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受水池应是水密性构造物,其设置地点,应距污秽场所3公尺以上;凡用户装置的受水池、抽水机、过滤器、软水器以及其他各种设备,应与受水管有空气间隙;自来水与非自来水系统应绝对完全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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